财政部:对预警市县、不规范平台常态化监控,打造中国版“市政项目债”

转自核心摘要

作者:123  发布时间:2017-07-31 08:59:46

刘伟(财政部副部长):我们不要出了事情才去问责、才去找原因。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财政部驻各地的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专员办),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任务。部分被预警的基层市县政府、操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常态化监控对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债务日常监管。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媒体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对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我们除了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财政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实录(节选):

记者:我们注意到,最近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而且要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对地方债的债务风险提出了警示,要求要有效地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这个角度来讲,财政部怎么看?有没有落实中央这些精神进一步的打算?

刘伟: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前一段社会各界包括海内外媒体都比较关注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具体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做的工作:

第一,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大家知道,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这个限额按程序确定到各个省,是不允许突破的。

第二,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是什么概念呢?就是在《预算法》实施以后,凡是地方政府要新增政府债务,必须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和监督,不能在预算盘子之外随意举债。

第三,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这在法律构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各地的发行规模按照各地偿债能力以及融资需求确定。

第四,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前面讲的纳入预算、指导地方发行的新增债券,那是增量,是在新增限额以内控制的。但是,过去有很多地方已经形成的存量政府债务怎么办呢?这部分债务已经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置换,把整个债务成本降低。

第五,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制定专门的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对跟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资产(如土地资产)相关的专项债务管理。

第六,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财政部专门制定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债务总额、结构等对风险进行评估。这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制度设计。

第七,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我们不要出了事情才去问责、才去找原因。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财政部驻各地的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专员办),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这是他们的一个重要任务。部分被预警的基层市县政府、操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常态化监控对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债务日常监管。

第八,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媒体的朋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对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的融资担保行为,我们除了要求纠正以外,还要问责到人。

随着上述措施的逐步推动,应该说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这个底线。到去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17.19万亿以内。如果以债务率来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地方债务是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

如果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01万亿,全国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是36.7%。这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我们讲政府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我们是理性的回答,而且是自信的回答。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18.82万亿。到6月底,地方又发了一部分债,现在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86万亿元,还是控制在18.82万亿这个限额以内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作了专门部署,对控制地方债务、防范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将不折不扣、坚决贯彻执行。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稳妥化解积累的地方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我们相信,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综合施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还是能够做得更好的。

路透社记者:最近推动金融去杠杆,导致一些企业融资成本可能往上走,这种背景下,财政是不是会加大对企业的支持,来消化融资成本上升对企业的影响?另外,地方隐性债务的问题到底有多大?谢谢。

刘伟:你提的第一个问题,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一块地过来了,财政政策我们主要还是在减税、降费的力度上加大,让企业有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我们通过财政支出工作去做好相应的工作。

我觉得你刚才讲的去杠杆和融资成本上升,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学关系。如果说问财政该做什么?我们财政就是在税费政策的宽松环境上去做。另外,我们可能在产业扶持当中会关注一些重点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我们更关注比如政策类的融资担保机构,我们会对它们进行一些扶持。同时,我们会同相关方面做一些在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索,让金融机构把相应的成本降下来。

第二个问题,我前面讲到政府债务的时候已经作了比较多的表述,但是对你刚才关心的增量部分,我想请王司长作一些回应。

王克冰:刚才就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刘伟副部长就财政部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已经作了一个清晰的介绍。我再简单补充两点: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发出了严管的信号。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管理思路,不断完善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在这个方面,有这么几个考虑:

一是依照法定程序合理确定地方政府举债上限,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补短板”力度。

二是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这是“开好前门”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还有一个是《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根据历史数据分析,这两个领域的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里面占的比重比较大。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还鼓励地方在法定限额之内,试点发展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建立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资产相对应的制度。这些措施,就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这项工作是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机制建设,我们一定要做好。

三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界定政府和企业边界,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转型以后的国有企业可以合法合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但是,政府不能替它承担偿债责任。

四是坚决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地方政府一律采取在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融资,要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规范管理政策要求,防止地方政府把它异化为变相举债的渠道。

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刚才路透社记者提到隐性债务,实际就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的债务。对这块债务,我们一定要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省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查处问责机制。要发挥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

第二,最近大家也关注到了,今年5月份六部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后来又发了一个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的通知。这两个《通知》都明确了地方清理整改的时限要求。据我们了解,现在各地都在抓紧整改,解除违规担保,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力度是很大的,地方政府将在规定时限内要向我们报告清理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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